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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虐待─對小朋友嚴厲體罰或故意傷害,致使受到傷害。 精神虐待─對小朋友故意辱罵、恐嚇、威脅或限制行動等,造成心理不良影響。 性虐待─用強迫、拐騙方式撫摸或碰觸小朋友身體隱私部位(如胸部、屁股或大腿間),或要求小朋友去碰觸大人的身體。 疏忽─經常讓小朋友生活不正常,三餐不定,衣服髒亂,生病不帶去看醫生,不讓小朋友上學,或把六歲以下之小朋友單獨留在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