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申請項目 | 手續及應備證件 | 應繳證件 | 處理程序 | 時間及費用 | 承辦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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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 營業小客車執業登記證 | 一、持有職業駕駛執照者 二、申請人親自至本隊報名考試 |
一、申請書三份 二、國民身分證 三、職業駕駛執照正本 四、二吋照片六張 五、執業事實證明文件 |
申請→審查→講習→測驗→登記→發證 | 三日內 |
交通隊 (049)2370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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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 | 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執照申請 | 一、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徐許可廠商申請書 二、負責人資料片 三、廠商申請製售(賣)警械申請、具結書 |
一、檢具機關、學校證明或公司、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具結書 二、負責人及使用人身分證影本,使用人半身照片三張,使用人、負責人審核表格各二份 三、定製或購置之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規格、數量及生產廠商製售證明文件 |
無 | 無 | 行政科 (049)222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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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類 | 失蹤人口查尋 | 失蹤人口之家(親)屬持相關證件,向警察分駐(派出)所報案,經受理後,即依規定輸入電腦全面查尋 | 一、報案人及被失蹤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薄、身分證、駕照、學生證等) 二、繳交被失蹤人最近照片乙張 |
分駐(派出)所受理報案後,即依規定輸入電腦全面查尋。 | 隨到隨辦 | 防制科 (049)2236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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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 (民防)類 |
入山許可證申請-山地經常管制區 |
由所屬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出具載有入山人數、事由、前往地區、停留期間之證明文件、(集體申請者另附申請名冊一式三份;攀登三千公尺以上高山者另附計劃書及路線圖) | 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回國華僑證正本或影本 | 隨到隨辦 | 無 | 保安科 (049)2234394 或仁愛、信義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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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 (民防)類 |
入山許可證申請-山地特定管制區 | 申請名冊一式三份 |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 隨到隨辦 | 無 | 保安科 (049)2234394 或仁愛、信義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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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 (民防)類 |
自衛槍枝申請執照 | 每兩年換照一次,填記換照申請書兩份,相片三張,槍照工本費分六十元及三十元 | 一、身分證影本 二、槍枝查驗證 三、槍枝照片 |
一、送所在地分駐(派出)所簽 二、分局審查 三、警察局(保安民防課)核發槍照 |
二天 三天 七天 |
保安科 (049)2234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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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 (民防)類 |
人民或團體集會遊行申請 |
一、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於六日前向當地警察分局申請;其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轄區時,向轄區警察局申請許可 二、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之重大事故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二日前提出申請 |
一、集會遊行申請書、代理人同意書、糾察員名冊、集會場地使用意書 二、遊行須附遊路線圖 |
一、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成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二、依申請手續第二項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
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之重大事故,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二日前申請 | 保安科 (049)2234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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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類 | 警察記錄登記證明書 | 無 | 一、身分證明文件,若須填註英文姓名者,請附護照資料頁影本一份 二、外僑檢附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影本一份 |
無 | 三個工作天 一份100元 |
外事科 (049)2234302 代辦者須附委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