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願捺印指紋申請須知
為落實關懷弱勢族群,加強辦理失智老人、精神病患、身心障礙者(或自認具前述情形者)申請自願捺印指紋建檔等為民服務工作,減少身分不明與失蹤人口案件,落實辦理「關懷弱勢族群-辦理自願捺印指紋建檔活動」。
「警察機關辦理自願捺印指紋作業規定」,旨在透過家屬、監護人或社福團體申請自願捺印指紋建檔,提高身心障礙者(包括失智症老人或患者、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智能障礙、精神病患等)失蹤後尋獲的機會。
自願捺印指紋申請手續,內容如下:
請注意:申請之電子信箱若使用免費信箱,認證信容易被誤判為【垃圾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