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使用本局局長信箱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
- 如果您所提供資訊有急迫性,建議您直接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理。
- 如您來信反映事項係屬交通違規檢舉,請至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通報。
-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當您使用本局局長信箱後,請您務必於48小時內至所留電子信箱點選系統自動發送之「確認信」,完成確認後,本局將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單位處理。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本局將不予受理。
-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製作筆錄為之 ,執行上必須確認報案人身分,因此在失竊、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或其他刑案案件中,您的意見提供尚未完成正式報案程序,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筆錄,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如您要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製作報案筆錄。
- 您可透過「確認信」內案件編號及安全密碼查詢處理結果。
備註:
為維護留言諮詢者的隱私及防止本系統淪為攻訐謾罵工具,所有留言諮詢內容的處理回覆及諮詢者查詢留言諮詢辨理情形,皆以原諮詢者所留之電子信箱為準,故煩請填寫正確e-mail,以加速案件處理速度,謝謝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