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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沿革

    日治時代南投縣屬台中州,在南投、新高、竹山、能高等四郡設有警察課。民國34年抗戰勝利,台灣光復後廢州為縣(台中縣),縣設警察局、易郡為區,原四警察課改課為所,區設警察所,至民國38年各警察所改制為警察分局,民國39年10月全台行政區域調整,本縣始自台中縣劃出,設立南投縣,民國47年7月南投分局於南投鎮設立,下轄南投、名間二鄉鎮,民國51年於現址:南投市三民里彰南路二段109號,建造三層樓房辦公廳舍,下轄南投市、名間鄉二鄉鎮。

  歷經時代遷移,本分局因業務增加,人員擴編,雖經階段式的增建,辦公廳舍仍不敷使用,且建築物老舊逾齡,在歷任局長及分局長積極爭取下,於88年奉內政部警政署,核撥經費重建,88年9月21日大地震,本分局建物嚴重坍塌傾圮,災後由南投縣政府發包拆除,本分局乃借用南投市中山街二六0號,原南投縣稅捐稽徵處之舊辦公廳舍繼續辦公,依勤務需求規劃為地上6樓地下2樓,總樓板面積1518.44坪之鋼筋水泥建築,原址廳舍重建工程在89年6月22日舉行開工動土典禮,歷經兩年施工,在各級督導人員嚴密艱辛督工下,於91年8月5日竣工啟用。

  本分局轄區位於本縣西北隅,東鄰集集分局,南界竹山分局,西接彰化縣彰化、員林、田中等分局,北銜中興、草屯分局。轄南投市26個里(不含中興分局所轄八個里)及名間鄉23個村,所轄面積139.7811平方公里,49村里,南投市居民以工商為多,名間鄉居民多以務農為主,民風淳樸。分局組織歷經期間戶政、陸務等業務移撥,現行職掌除分局長、副分局長外,內設第一組(掌理行政、秘書、公共關係、出納業務事項)、第二組(掌理督察、訓練、人事業務事項)、第三組(掌理戶口、外事、後勤、婦幼業務事項)、第四組(掌理保防、保安民防業務事項)、第五組(掌理交通、資訊業務事項)等五組及勤務指揮中心(掌理勤務指揮、管制、聯絡等業務事項)、偵查隊(掌理刑事、少年業務事項)、警備隊(轄區巡邏、解送人犯及治安維護等事項)、交通處理小隊(掌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違規稽查取締、交通安全維護宣導與執行等事項),轄有名間分駐所、南投派出所、半山派出所、鳳鳴派出所、新佳派出所、永和派出所、赤水派出所、崁峰派出所等八個所。

  警察機構迭經多次革新,惟警察工作的本質不變,當賡續提昇為民服務品質,有效打擊犯罪、維護良好治安與交通,打造優質、安全的社會環境。民主法治時代,面對社會對警察期許日殷、要求日切,警察必須革除老舊不合時宜的思想作為,並不斷吸收新知,掌握社會脈動,積極充實警察知能,強化勤業務規劃與執行能力,深耕法治,端正警察風紀,以人性化服務、走動式管理順暢組織運作,使警察成為社會群體中具有優質文化的一個團隊,贏得民眾的信任與支持,型塑警察優良形象與尊嚴。

 

南投分局_轄區地圖

最後異動時間:2020-09-17 上午 08: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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