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說明:欲申辦駕駛計程車之職業駕駛,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執業登記。
申請對象:職業駕駛人
申辦程序:
初審:
一、 申請人資格以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人。
二、 駕駛人申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應檢具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正本(驗後當場發還)、3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2張、本人私章等文件,親自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辦,並當場填寫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申請書2份。
複審:
一、 審查申請人檢附文件是否齊全,不齊全者當場開立一次告知單,請駕駛人補件。
二、 齊全者審查其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所列各罪或其他法令限制不准考領,如有違反者,當場開立通知書交申請人。
三、 符合者,排定測驗及講習日期並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