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幼安全警示地點通報須知
「婦幼安全警示地點」係指近三年來曾有民眾通報或曾發生兩造當事人為陌生關係婦幼被害案件(包括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34條公然猥褻罪、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等性別暴力犯罪)於道路、公園及廣場之公共場所、路段,經警察機關依轄區特性評估確為應提醒婦女、兒童及少年等弱勢族群注意安全,防範被害之地點;本隊接獲您的地點通報後,將會交由轄區分局進行評估,經確為婦幼安全堪慮地點,除定期上網公告外,並加強巡守、維護,歡迎利用。
在您使用婦幼安全警示地點通報系統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