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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地設攤宣導

活動場地設攤宣導須知

1、對象:
(1)機關、團體、學校、社團或聽眾30人以上即可申辦。
(2)各公家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活動期間之需求者。

2、申請辦法:於預定辦理宣導前二週前提出申請,採線上或公文方式向本局申請。申請時請註明:單位名稱、宣導日期、人數、聯絡人姓名、電話、信箱。預約確認後,單位會以電話或E-mail通知(請確實提供可聯繫E-mail),辦理情形亦可線上查詢。如因故取消行程請務必於3天前電話告知。

3、注意事項:
(1)請申請宣導演講之單位先行備妥麥克風、音響、投影機等硬體設備俾利辦理宣導。
(2)辦理宣導活動,原則上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辦理為宜,如有例外請於備註欄處敘明。
(3)若使用免費電子信箱,確認信容易被誤判為【垃圾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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